房屋倒塌房产证是否还有效,能否为自己增取较大利益
房屋已倒塌,房产证失效。
《房屋登记办法》*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物权法》*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扩展资料:
《物权法》
*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二十八条至*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房屋登记办法》*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灭失应当申请注销房产证。
根据《物权法》*三十条规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房屋灭失是指房屋因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各种物权也随之消灭。所以房产证自房屋灭失起就失效了
taikejc168.cn.b2b168.com/m/